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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刚刚结束开海节,渔民们就坐不住了,拉起大网就开始捕鱼,不过,虽然禁渔期已经过了,洱海鱼也不是随便捕的,前几天就有两名男子非法捕鱼被罚了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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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晚11点半左右,挖色镇、双廊镇联合联动执法组和双廊派出所在挖色镇双廊镇湖湾巡查时,查获两名刚刚捕鱼上岸的男子。经查,两名男子都是双廊双廊村村民,当晚他们想到洱海里捕点鱼吃,就准备了一艘泡沫船和一套电捕鱼工具在村附近的湖湾内捕鱼。


捕捞半个小时后,满载而归的两人刚一上岸就被执法人员逮了个正着,捕到的共计11.7斤洱海鱼以及捕鱼工具被执法人员当场全部收缴。

挖色镇、双廊镇联合联动执法组组长杨征表示,根据洱管条例的十八条第二款,电捕鱼、炸鱼、毒鱼,这些都是罚款五千至两万,我们最终就处罚了他们一万块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而在开海期间进行违规捕捞,将依照《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应条款予以处罚,不承担刑事责任,但仍需没收工具、违法所得和缴纳罚款。

开海后,两男子非法捕鱼被罚一万元
类别:资讯 | 热度:1026 | 发布时间:2016-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