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旅游资讯 >  云南旅游整治22条实施首日:大理定点购物店停业、低价游转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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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禧城,旅游定点购物店已不接待团队。云报全媒体记者秦蒙琳 摄

(原标题:云南旅游整治22条实施首日:定点购物店停

4月15日,云南旅游市场整治22条正式实施了。以“坚决取消旅游定点购物、坚决下架不合理低价产品、强化导游管理、斩断利益链条”4个重点展开的整治工作也在全省铺开。新规实施首日,购物企业、旅行社呈现什么样的状态?游客业 低价团不见影踪、导游又怎么面对这崭新的情况?

大理定点购物店 16家星级店均停业

大理州旅游执法监察支队、大理市旅游综合稽查大队、大理州公安局旅游警察支队联合执法,对云南旅游市场整治22条、大理旅游行业整顿40条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联合检查。

上午,记者随旅游定点购物店检查组来到了位于喜洲镇的月辉旅游集团“大禧城”文化旅游区,一个个旅游团队正在导游的带领下,参观白族民居,进行民俗体验。整治前正在申报五星级购物店的景区团队定点购物店,已停止接待游客。

月辉旅游集团副总裁毛栋梁说,月辉旅游集团下属的“大禧城”“寸家大院”两个星级旅游定点购物店均已停业,共辞退员工1500人,仅“大禧城”留下了5%的员工,从事民居讲解、歌舞表演和餐厅服务,“企业正面向转型,把以购物为主转移到做景点”。

而正在景区游览的团队游客肖女士告诉记者,她4月12日从广州到达昆明,游的是“昆大丽”一线,前两天去丽江途中游了大理古城,15日从丽江返回游了“大禧城”,整个行程都没有购物。

在距离喜洲镇仅仅800米的“后江珠宝店”,员工们正关着门在店里盘点打包。“我去年4月份开始营业,到现在刚好一年。等货物盘点结束,招商引资进来的50多个商家走人,1000多个员工全部辞退,直接关门了。”该店法人徐超介绍,这块场地总面积50亩,是他租下来的,租期10年,年租金500万元。房子是自己盖的,投资了3000多万元。记者问为什么不转向经营,徐超说:“我的主要客源是旅游团队。现在基本没有什么团队,转向经营也做不走了。”

据旅游定点购物店检查组组长李建锋介绍,昨日旅游定点购物店检查组共检查了大理市辖区内16个原来评定过星级的等级购物店,16家店均已主动配合整治,自行停业。

旅游团 零负团费组团转正价

以地接散客组团为主业的大理市龙之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杜培新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他们公司经营的3条大理一日游线路,以前都是通过向组团员购买游客、零负团费组团,通过带领游客进旅游定点购物店,提取70~80%的返佣,弥补团费。

“今天开始,关闭旅游定点购物店,下架低价产品,改成正团费组团。A线:上关花索道——洱海大游船——喜洲白族民居、三道茶歌舞表演,按380元/人收费;B线:上关花索道——小游船——喜洲白族民居、三道茶歌舞表演,按180元/人收费;C线:洱海大游船——蝴蝶泉——三塔景区,按380元/人收费。正团费里已包括门票、餐费、交通、导游服务等等相关成本,还略有赢余,发团数基本没有受到影响。”杜培新称,通过这一次整治,能够往正常轨道靠,规范经营,对政府、对老百姓都好。

“阵痛肯定是有的,但对云南旅游发展是好事。转为正价,由旅行社给导游发工资,收足成本和各种费用,明码标价,游客可以有更充足的时间游览景区,感受民族文化。” 杜培新认为,近两年来,云南旅游投诉居高不下,99%来源于强制购物,“去年我就曾经因为一个导游说了几句不轻不重的话让游客购物遭到投诉,被罚款20多万元。希望政府将整治长期进行下去,让大理旅游健康持续发展。”文章来源:云南网


4月9日发布的《大理州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包括加强旅游购物市场管理、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提升导游管理水平、加大景区标准化管理、维护游客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和保障体系六项共40条4月15日起施行


《大理州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

一、加强旅游购物市场管理

(一)取消旅游购物店等级评定。由州旅游标准等级认定委员会发布通知,取消全州现有旅游购物企业的等级认定,不再开展对旅游购物企业的等级评定工作。

(二)取消旅游定点购物。所有旅游购物企业纳入社会商品零售企业进行统一监管。

(三)开展旅游商店诚信经营服务活动。严厉查处虚假宣传、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诱骗购物、不明码标价、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旅游商品质量检测抽检范围和频率,重点加强游客聚集区域旅游商品市场秩序的管理。

(四)加强旅游商店纳税管理。逐步在旅游经营企业推行税控机管理制度。

二、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

(五)严禁旅行社在组织接待团队的行程中指定购物店安排购物活动。取消旅游合同中的购物附加条款,对违规者予以依法从严处理。

(六)严厉查处旅行社及司陪人员串通景区、公路沿线休息区、旅游厕所、车站、码头、演艺、住宿等购物场所,以“停车费”“茶水费”“人头费”等形式收取购物回扣、返佣,变相安排和诱导购物。

(七)加强对接待旅行社团队餐饮企业的管理。接待团队的餐饮企业必须经过等级评定。严禁设置主次颠倒的餐饮配套购物区域,规范餐饮场所通道设置。严厉查处旅行社以就餐为名变相安排购物,杜绝形成新的灰色利益链条。

(八)坚决禁止“不合理低价游”。以《大理州主要旅游线路诚信指导价》为标准,禁止旅行社发布、销售“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组织、接待“不合理低价游”团队。对违规者依法从严处理。

(九)严厉查处“黑社”行为。对擅自经营旅行社业务,或以客栈、租车行、“旅拍”等新业态为平台组织游客,安排行程,涉嫌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进行从严查处。

(十)严禁旅行社和司陪人员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通过在游客服务中心、酒店、景区摆放宣传品、宣传册的方式,加大对民族特色旅游产品的宣传,提供相关购物信息,合理满足游客的购物等消费需求。

(十一)制定并实施《大理州旅行社计分制管理制度》,强化对旅行社的管理。

(十二)规范旅游合同的管理。旅行社组织团队必须签订组团合同,旅行社之间转接团队必须有委托接待合同。针对大理散客组团的需求和特点,使用新的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新合同文本中必须载明游览、娱乐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载明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标准。严厉查处未签订合同,签订虚假合同、阴阳合同的行为。对违规者依法从严处理。

三、提升导游管理水平

(十三)强化对导游的管理。出台加强导游职业道德教育,提升服务质量的培训实施办法,制定并实施《大理州导游人员计分制管理制度》,强化导游培训和管理工作。

(十四)建立游客对导游评价体系。通过“大理旅游服务微信公众号”和“来大理网”等渠道,建立导游人员信用公示平台,开展游客对导游服务质量的直接评价。积极申请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开展竞争上岗,形成导游良性竞争机制和良好执业环境。

(十五)保障导游合法权益。监管导游劳动合同的签订,保障导游合理薪酬。完成好电子导游证制作权限下放工作,简化导游证制证程序。

四、加大景区标准化管理

(十六)建立旅游A级景区标准化管理的日常监督机制,对服务质量下滑、配套设施老化的景区,要坚决取消或下调等级。

(十七)加快推进大理古城和其它景区的创A工作。全面完善旅游景区配套设施,提升服务质量。整治重点景区拉客揽客、尾随兜售行为,维护景区周边良好的交通秩序、社会治安、环境卫生。

(十八)核定全州A级景区最大游客承载量。以安全为前提,兼顾提升游览品质,重新研究旅游景区游客荷载问题,并分时分段细化执行。

(十九)严格落实“白族三道茶”旅游产品的服务规范。对擅自进行营业性演出的旅游演艺产品进行清理整顿,确保旅游演艺产品的服务质量。

五、维护游客合法权益

(二十)完善涉旅案件快速接处警机制。110接处警平台和各地公安派出所,对旅游案(事)件优先受理,快办快结,严厉查处扰乱旅游市场秩序、损害游客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一)严厉查处“药托”、“酒托”利用公路沿线休息站、旅游厕所和酒吧、餐厅等场所,诱导欺诈旅游者消费的行为。

(二十二)严厉查处以“祈福”、“烧香”、“点灯”等宗教活动为名,欺诈游客钱财,侵害游客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十三)规范旅游餐饮企业的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旅游餐饮企业利用节假日期间,游客相对集中时段,哄抬物价、阴阳菜单等欺客宰客行为。

(二十四)严厉查处客栈随意涨价、霸王条款等不诚信经营行为。

(二十五)严厉整治旅游客运市场秩序。严厉查处“黑车”,坚决整治出租车“不打表”收费行为。

(二十六)规范重点旅游景区及交通沿线停车场设置,对擅自圈占停车位收费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二十七)强化旅游安全工作。梳理旅游安全问题清单,排查旅游安全隐患。规范环洱海区域租赁电动车经营秩序。加强对登山涉水、探险高空等旅游经营项目的审批。查处旅行社不购买“云南省旅游组合保险”的行为。

六、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和保障体系

(二十八)完善州、县市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部及指挥中心建设。建立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发挥信息汇集、分析研判、统筹调度、协调指挥、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工作职能。

(二十九)落实旅游市场“1+3+N+1”综合监管模式。在全州重点旅游县市正在开展旅游行政执法权相对集中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向全州推行,建立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中心加旅游警察、旅游巡回法庭、旅游工商(市场监管),其他涉旅部门,监察部门综合监管的新格局。

(三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县市政府主要领导为辖区旅游市场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制度,强化县市政府责任,实行区域严防,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所有问题“有人抓、有序抓、有效抓”。

(三十一)配齐配强县市旅游执法力量,加强旅游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文明执法。

(三十二)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成立大理州旅游业协会,统筹推进各旅游行业协会的机构建设。推动各旅游行业协会结合各自行业特点建立诚信自律体系,积极发挥旅游纠纷调解等自律监管作用。

(三十三)积极倡导文明旅游,开展“人人都是旅游形象,处处都是旅游景点”文明旅游宣传活动,同步推进旅游从业人员的文明素质教育与游客文明行为的规范引导,倡导全员共同守护文明,保护好洱海等优美的自然生态环境。

(三十四)建立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树牢“大旅游”的理念,建立健全旅游工作议事协商和跟踪督办制度。

(三十五)建立违规旅游企业的退出机制。创新管理手段,通过各级职能部门实施单一发力或联合惩戒的方式,对触碰旅游市场监管“红线”的旅游企业坚决实施限时退出。

(三十六)建立旅游违法举报奖励机制。建立旅游违法行为举报制度,依法保护举报人,对举报旅游违法行为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三十七)完善旅游企业信用公示机制。结合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构建旅游行业优胜劣汰良性竞争机制。

(三十八)加强旅游舆情预警、监控和引导,确保第一时间积极应对、正面发声、及时处理,掌握工作的主动性。

(三十九)建立旅游综合监管考核评价制度,结合职责清单,制定旅游市场监管工作的考核办法,纳入全州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四十)建立旅游监管履职监察问责机制,发生重大涉旅事件时,监察部门启动监督、问责程序,把各级各部门是否履职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严格追究责任。


云南旅游整治22条实施首日:大理定点购物店停业、低价游转正价
类别:资讯 | 热度:1302 | 发布时间:2017-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