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旅游资讯 >  新规来啦!在大理洱海边建房,这几大事项必须得知道

在大理,因为保护洱海的需要,环海周边的村镇建房非常严格。很多村民私自违规建房,结果得不偿失。

那么,在大理市农村建房,到底有些什么样的要求?要走哪些程序?要注意什么问题?日前,大理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大理市农村个人建房联审联批制度(试行)》的通知,该通知对这些问题都进行了详细的明确,进一步规范大理市农村个人建房审批程序。制度适用于大理市村庄及集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农村个人新建、改建、扩建住房。

农村个人建房审查审批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大理市宅基地改革相关制度、《大理市村庄及集镇规划管理若干意见》(大市规发〔2015〕11号)《大理市农村住房项目建设审查审批若干意见》(大市规发〔2015〕12号)的规定,同时:

严格控制建筑体量

1、新建住房用地选址必须符合规划,新批房屋(含生产生活设施用房)建筑密度不超过70%,一层基底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洱海保护管理条例、洱海海西保护条例、苍山保护管理条例所规定的禁建区和基本农田范围内不得审批新建住房。

2、拆旧建新须严格按程序进行报批,拆旧建新的一层基底面积(含生产生活设施用房)不超过原旧房的基底面积,上限为150平方米。旧房属历史建筑或保护建筑的,不得擅自拆除改造。

3、建筑总面积控制在450平方米以内(加层或改扩建的,建筑总面积包括新增面积和保留面积)。

严格控制建筑高度和风貌

1、海西保护范围内的农村个人建房,控制标准为:建筑层数三层以下(含三层);建筑总高不超过12米,其中檐口高度不得超过10米。上关镇坝区内的农村建房,按照海西范围内的农村住房建设标准和要求进行审批和控制。

2、除海西、上关镇坝区、历史文化名镇(村)、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和建设控制范围以外的农村个人建房,控制标准为:建筑层数局部四层以下,四层面积不超过三层面积的50%;建筑总高不超过15米。

3、建筑风貌须按当地民族传统建筑风格实施,海西和洱海周边的村庄原则上应按白族民居风格建设。顶层部分为满建的,顶层须为全坡屋顶;顶层为局部建设的,局部建设部分须为全坡屋顶。坡屋顶坡度不小于五分水。

严格控制环洱海岸线建设

海西片区洱海界桩外100米范围内、东环海路临湖一侧范围内,禁止新建除环保设施、公共基础设施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禁止新建个人住房,严格控制拆旧建新。有条件的村庄,应通过土地利用规划修编、村庄规划修编和宅基地适应性调整等方式,坚持批新退旧原则,引导和支持有拆旧建新需求的农户到海西洱海界桩外100米、东环海路外侧的村庄规划预留建设用地范围内集中建房。

弘扬传统民居建筑风格

对面积较大的合法用地,鼓励建盖“三坊一照壁”、“四合五天井”等白族传统民居,按建筑总高度不超过8米,全坡屋顶进行建盖,总建筑面积可适当放宽。由乡镇初审后报市级审批。

严控多户连体建房

个人建房原则上相邻两户及多户不得合并连体建盖。符合分户合建的,须同步审查建设方案,控制建筑体量和形态,保持良好的建筑风格、肌理和空间轮廓线。

建房指标实行年度总量管理

农村个人建房集体建设用地指标和建房审批指标实行总量管理,市人民政府根据各乡镇情况按年度下达到各乡镇。各乡镇每年审批户数不超过年度下达总数,如涉及拆迁安置等特殊情况可另行报批。

加强在建和已建房屋的整治

已批未建的,按本制度要求重新进行审核审批。已批在建的暂停建设,重新复核审查,主体工程未封顶的,建筑高度、建筑面积及建筑风貌须按本制度执行;主体工程已封顶的,建筑风貌须按本制度执行。已建成但与传统民居风格不相符的,按照一户一策制定整治方案,通过增加青瓦、白墙、彩绘、照壁、门楼等典型白族传统民居风貌元素,逐户进行风貌改造。

新规来啦!在大理洱海边建房,这几大事项必须得知道
类别:资讯 | 热度:16286 | 发布时间:2016-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