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由“大理州水路旅客运输船票实名制工作推进会”上获悉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和交通运输部相关规定,6月1日起,游客到洱海乘船购买船票将实行实名。
在去年10月份,交通部公布的《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规定》要求,在实施实名制管理的船舶及客运码头,乘船人应当出示船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配合工作人员查验。
按计划,游客乘船买票实名制首先在洱海水域实行,承担村民出行的渡口和渡口船暂未实施。到明年,将在洱海以外的县份重点客运水域逐步实施游客乘船购票实名制。
客运船舶在始发港或中途港需对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旅客进行乘船身份登记。
民众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购票的,购票人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乘船人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取票时,应当提供乘船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游客在登船前,按要求需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供航运企业使用专用仪器查验身份真实信息,对拒不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者票、人、证不一致的,游船公司可拒绝登船。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含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具的护照报失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