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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春节假期临时限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的通知
为切实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理,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和国家六部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决定2021年春节假期全省采取临时限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的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1年2月11日至17日全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停审批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件,之前已经批准的,相关企业要停止运输。
涉及国计民生确需运输的,如自来水厂生产用液氯等,要逐级上报至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从严审批。
申请获准批准后,要联合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国家市场监管等部门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责任,依法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运输行为,相关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运输车辆、驾驶人和押运员管理,督促运输车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行驶路线通行。

二、2021年2月11日0时至17日24时,全省高速公路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其中,2月12日至16日,除高峰时段及凌晨0时至6时外,允许为机场、高铁站、加油(气)站配送成品油料、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的运输车辆通行(运送医用氧的运输车辆不受限制)。
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2021年2月3日


【提醒】春节期间,云南临时限制这些车辆通行
类别:资讯 | 热度:291 | 发布时间:2021-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