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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人 这项地方标准,与你我息息相关!


日前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

云南省地方标准公告

《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

(DB53/T1162-2023)

将于7月25日正式实施

云南是全国第3家

省级层面发布该标准的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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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地方标准,由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编制起草,2022年5月被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确定为云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编制组经广泛深入调研、全面分析梳理,严格按照地方标准编制要求,高质量完成了任务书上报、立项调研、审核修订、评审等系列工作。

标准的发布实施,旨在引领云南省公共机构科学开展垃圾分类试行工作,为云南省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做出示范,推动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助力云南绿色生态发展,持续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积极为“无废城市”建设贡献行业力量。标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分类设施要求、源头减量、分类投放、逐级归集、资源利用等章节内容,建立了相应的管理、考核配套体系,符合云南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际,符合云南碧水蓝天建设需要,为云南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明确了

应遵循“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

对生活垃圾实施分类管理

应强化对公共机构所属人员

垃圾分类行为的监督

树立源头分类的自觉意识

规范执行垃圾分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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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督导员正在指导市民进行垃圾投放

此外

该管理规范还细化明确了

垃圾分类的方式、投放或利用

垃圾分类方式

公共机构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含生活源可回收物、园林垃圾、大件垃圾)、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生活垃圾分类细目可参考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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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数较多的公共机构,除应设置垃圾分类投放容器外,可根据实际需要分别设置垃圾分类收集点或归集点,并对其做出明显标识。垃圾分类收集点或归集点应满足下列要求:

·应满足运输设备作业的要求,并预留作业通道和作业空间,且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应满足垃圾收集容器存放、收运的周转要求,并应具备防雨、防渗、防溢、防异味等功能;

·以标识标线划分相应的分类区域,归集点还应对垃圾收集分类容器的放置做出指引,并明示责任人、监督电话等信息;

·学校归集点的设置宜远离学生活动区域;医院生活垃圾归集点应与医疗废弃物投放点分别设置。

  如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在生活垃圾收集容器附近,另行设置危险废物收集容器。

  厨余垃圾归集点应进行单独分类、密闭暂存,并可根据外部环境条件采取降温、防异味外溢和残液渗漏等措施,鼓励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

垃圾的投放或利用


可回收物


生活源可回收物

  公共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置专人对生活源可回收物进行二次分类,将可回收利用的物品定点归集,形成一定批量后,直接送往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如造纸厂)处理后利用,生活源可回收物所有投放物品均应保持清洁干燥,避免相互污染,按下列要求投放:

·对产生的非涉密废纸及清空的废包装物,应折叠平整、分类捆扎;

·废塑料、玻璃制品应进行清除残留物的处理,碎玻璃应先用厚纸包裹好后投放;

·废弃纺织物宜清洗干净,并捆扎后投放至纺织物回收箱或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金属类:易拉罐等金属应进行残留物清除、踩扁压实等处理后投放;金属尖利物器应用硬纸包裹捆绑或将锐利面钝化后投放;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小规格木制品等废旧物品进行集中回收后投放。


园林垃圾

选择适宜本地实际情况的处理技术和模式,按下列途径之一处置后利用,包括但不限于:生物处理;有机覆盖物加工;生物质燃料制备。


大件垃圾

按下列要求处置后再利用:

·废旧家具修复使用,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或者达到最低使用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家具不应进行回收。

·经评估鉴定不能继续使用的,应交由有资质的环保回收机构回收处置。


有害垃圾

有害垃圾应轻拿轻放,尽量保持完好,按下列要求投放:

·破损的废电池应使用可降解塑料袋封装后投放;

·破碎灯管应使用可降解塑料袋封装后投放;

·除医院以外的公共机构弃置的药品及器具、废相纸类应尽量保持原包装,并连同包装一并投放;

·废杀虫剂、清洁剂、空调清洗剂、空气清新剂、废油漆、废弃化妆品、废温度计等应与原包装容器一起密封投放。


厨余垃圾

应以资源化利用为主要途径,采用密闭、防腐专用容器收集,在源头按照资源化利用途径进行分类、日产日清。鼓励单位可购置资源化处理设备,自行处理后利用;无条件自行处理的,由最终收集单位实施资源化利用。并符合下列要求:

·投放时不应将食品包装、一次性餐具等非餐厨垃圾投入收集容器;

·煎炸废油应单独收集和运输,不应与餐厨垃圾混合收集;

·拟作饲料用途的,在存放过程中应采取防止发生霉变的措施;

·批量产生厨余垃圾的单位,应对产量和成分进行登记,并采取定时、定点的方式收集。

其他垃圾

不能确定划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时,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内。


特别警示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的危险废物,不应作为生活垃圾投放,应严格按规定渠道处理。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可豁免的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给出的豁免环节、豁免条件、豁免内容进行管理。


来源: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云南发布公众号

编辑:刘文波

审核:李政波

终审:李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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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资讯 | 热度:48 | 发布时间:2023-05-15